随着北京部分中小学步入暑期,儿童游乐场所的客流量随之增加,游乐安全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。北京日报记者近期在北京朝阳、海淀、丰台等地的多家儿童游乐场所进行了实地探访,发现部分场所的安全保障措施仍需加强,同时,在场家长陪伴情况也存在疏忽,如放松看管或沉迷于手机。

法律界人士指出,游乐场所的管理者有责任对儿童提供更高标准的安全看护,不能推卸安全管理责任。家长也应明确,监护责任不会因为付费培训或场所托管而转移,切勿将孩子“一托了之”。

调查显示:儿童聚集玩闹,管理人员缺位

7月3日晚,朝阳区一家大型商场内的儿童游乐园内热闹非凡,许多孩子在家长的带领下在此玩耍。该游乐园提供组合滑梯、小型蹦床、沙土游乐区等多种项目,适合学龄前及学龄儿童,收费标准为80元/小时。

记者注意到,尽管游乐项目丰富,但园内并未见安全员巡视,仅在入口处有收银员负责收费。滑梯区时常有儿童逆行攀爬,蹦床区则有不同年龄段的孩子混在一起玩耍,其他区域也有儿童随意投掷玩具。记者在场外采访时,甚至被儿童扔出的海洋球击中头部,而所有这些行为均未得到工作人员的提醒或制止。

在海淀区,一家以蹦床和充气城堡为主的游乐园,不仅没有按年龄划分游玩区域,也未张贴禁止追逐、冲撞等危险行为的安全提示。部分儿童在玩累后直接躺在设施旁休息,而其他孩子则在附近奔跑嬉戏,场面令人担忧。

在客流高峰期,该游乐园内儿童常常挤作一团。记者多次到访均未见工作人员维持秩序,儿童间的推搡和冲撞多由双方家长自行处理。一位家长表示:“我们经常来,从未见过有工作人员盯着,全靠我们自己看着。”

大兴区的一家儿童游乐园仅有一名工作人员。入口处明确标示:“本乐园不提供一对一看护服务”,要求家长陪同并承担监护责任。该工作人员解释,儿童入园必须有家长陪同,家长入园需额外支付10元。一位家长对此表示不满:“这些乐园收费不低,但工作人员什么都不管,全程要求顾客‘自助服务’,实在说不过去。”

家长“分心”:看手机多于看孩子

丰台区一家儿童游乐园虽然未限制儿童年龄,但要求身高1.3米以下儿童入园必须穿戴防滑袜。园内随处可见安全提示,如“家长为第一监护人,全程看护好自家宝贝”、“二层较低禁止蹦跳”、“全场请勿打闹、急速奔跑”等。

海淀区一家主营攀爬、跑跳等运动项目的少儿体能训练机构工作人员表示:“我们对孩子的安全管理比较上心。”对于有坠落风险的攀爬课程,该机构仅提供一对一私教服务,并由专职教练全程贴身指导。在场地设施安全方面,记者看到,该机构的立柱和器械棱角均加装了防撞软包,地面铺设了专业减震运动地胶。

然而,记者也发现,儿童游乐场内不乏“分心”的家长。两三岁的儿童家长多会全程跟随,及时制止危险行为,但学龄儿童的家长则不那么“专注”,不少人在休息区刷手机或闲聊,甚至远离游乐设施,任由孩子追逐打闹。

一位家长认为:“趁着孩子玩,我也能放松一下。现场设施都是软包、圆角,孩子不容易受伤。孩子玩一次至少一个小时,全程紧盯着也不现实,掏出手机刷个短视频情有可原。”

提示:管理方应完善标识,监护人须杜绝“甩手式监护”

房山法院法官助理徐梦雅指出,鉴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,自我保护和应急避险能力较弱,在参加培训和游玩过程中容易发生摔伤、磕碰等意外。她从管理方和监护人两个方面提出了安全建议。

她强调,各类培训机构及游乐场所管理者必须履行更高标准注意义务。一方面,应定期检修维护运动器械和游乐设施,配备专业防护装备,及时排查安全隐患。另一方面,针对低龄儿童,须配备持证专业教练及现场值守人员,进行全程指导和实时看护,及时纠正和制止危险动作,严防安全事故。

此外,培训和游乐场所应完善安全警示标识和应急处置预案,常态化开展员工急救培训,确保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施救,最大限度降低伤害。

同时,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,应明确监护责任不会因“付费培训”或“场所托管”而转移,切勿“一托了之”。

徐梦雅提醒家长,首先,在选择培训或游乐场所前,务必仔细核查机构资质、安全管理制度、教练水平及应急措施,选择合规安全的场所。其次,应对孩子进行常态化安全教育,告知潜在风险,叮嘱孩子遵守规则、听从指导,杜绝危险嬉戏。最后,在陪同孩子参加活动时,家长务必保持专注看护,将孩子置于视线范围内,坚决杜绝“甩手式监护”和低头玩手机等疏忽行为,从源头防范儿童安全事故。(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)